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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0号(关于进口英国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来源: | 作者:京元瑞环 | 发布时间: 2025-12-01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取消检疫审批的产品除外);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英国输华宠物食品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无有效的卫生证书的;来自非注册登记英国生产企业的;货证不符的;检出未经批准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无法进行有效的检疫处理的;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

  2.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宠物饲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3.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检疫处理。

  4.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将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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