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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0号(关于进口英国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来源: | 作者:京元瑞环 | 发布时间: 2025-12-01 | 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告如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以下称英方)关于英国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英国宠物食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英国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宠物食品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干粮、罐头、零食和咬胶等。

  三、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宠物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英方批准注册并合法生产;

  (二)实施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为基础的卫生管理体系;

  (三)接受英方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加工持续符合英方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未因发生安全卫生问题受到限制;

  (四)经英方推荐,获得中方注册登记。

  四、产品来源动物要求

  输华宠物食品来源动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为反刍动物(乳和乳制品为原料时除外)和水生哺乳动物;

  (二)不得为非法猎杀或者非法捕捞来源的动物;

  (三)不得为因动物疫病死亡的动物;

  (四)不得为因控制或者扑灭动物疫情而受到移动限制或者扑杀的动物;

  (五)陆生动物须在英方批准的屠宰厂进行屠宰,经宰前、宰后检验,没有可通过产品传播给动物或人的传染病的临床症状。

  五、原料要求

  (一)经英方安全卫生监测检测合格,符合英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要求,适合用于宠物食品生产。

  (二)动物源性原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含有反刍动物源性成分,未受到反刍动物源性成分的污染(乳和乳制品除外);

  2.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并经中方认可的相关疫病非疫区:如偶蹄动物源性原料来自口蹄疫非疫区,猪源性原料来自猪瘟、非洲猪瘟、猪水泡病的非疫区;

  3.来自于英国以外国家的动物源性原料,应为合法进口,经英方检验检疫合格,合法使用于宠物食品生产;

  4.水产原料来源于水生动物(水生哺乳动物除外)以及在生产供人类消费的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原料来源动物无传染病症状。

  (三)植物源性原料不含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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