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挪威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和原料乳检测结果,输华乳品中的兽药、农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超过中国标准设定的最高限量。
五、证书要求
输华乳品应随附挪威官方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
六、食品安全要求
(一)输华乳品应当符合挪威、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二)输华乳品的生乳原料应来自挪威或经批准可向中国出口对应的乳品原料的国家(地区)。
(三)输华乳品在加工和仓储各个阶段应易于识别,不得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乳品一起加工。
(四)用于加工输华乳制品的生乳中不含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以及初乳(用于加工牛初乳粉时除外)。
(五)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未添加初乳成分。
(六)产品采用下列加工工序之一:
1.挪威为WOAH认证无口蹄疫国家,则采用最低温度72 ºC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温—瞬时巴氏消毒HTST);
2.否则采用最低温度132 ºC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温UHT),或采用最低温度72 ºC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温—瞬时巴氏消毒HTST)两次。
七、包装和标识要求
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要用中文及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八、存放和运输要求
输华乳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出口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