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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禽源性罐装宠物食品不受禽流感疫情限制
来源: | 作者:京元瑞环 | 发布时间: 2022-02-09 | 14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2022年2月7日海关总署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以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更新,经京元瑞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整理归纳,其中有两个主要方面发生了调整:

1. 首先,值得引起注意的一个重大调整就是,经过商业无菌处理,即经过至少F03或以上高温(121°C)高压(103.4kPa)处理的禽源性罐装宠物食品不受禽流感疫情限制。这就意味着,只要输出国含有禽源性的零食或主粮罐头满足相关检疫要求,是可以允许输华的。这无疑对很多国家的禽源性类宠物食品开放了一个口子,便于进入中国占领市场。

除此外,关于含有牛羊源成分的宠物食品也一直是大多进口商供货商一直以来所关心的,目前根据海关总署及农业农村部的规定,若宠物食品使用牛、羊反刍动物原料的,还是要求其反刍动物原料必须来自第三国,并且是BSE可忽略国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等),且供应原料的企业必须是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生产企业。


2.  另外一个更新就是新增两个欧洲国家(西班牙、摩尔多瓦)禁止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其中西班牙宠物食品一直以来在中国市场的优势或许也会因此受到一些打击。

 

具体官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15

(关于防止西班牙、摩尔多瓦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西班牙和摩尔多瓦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西班牙、摩尔多瓦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西班牙、摩尔多瓦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西班牙和摩尔多瓦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卸下的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严格依法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西班牙和摩尔多瓦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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