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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5号(关于进口白俄罗斯菜籽粕和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 | 作者:京元瑞环 | 发布时间: 2022-10-12 | 1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发现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要求,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五)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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