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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芬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1年
公告第19号关于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禁令 , 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芬兰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8日
附件: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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