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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
2024-07-09
海关取消部分饲料产品检疫审批
2024-07-02
农业农村部新批准56家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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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海关发布:进口波兰宠物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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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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