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14
土壤。
15
转基因生物材料。
16
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海关处以最高可达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入境,未主动申报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未按检疫审批执行的;
(2)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3)不如实申报疫情,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的;
(4)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大家有什么不明白的,在进出境前可以致电海关12360热线咨询哦!
供稿单位:金陵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