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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您——进境这些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可带!
来源: | 作者:jinkoushipin | 发布时间: 2019-12-07 | 1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出国旅游,总是要“买买买”的。除了包包、化妆品、电子产品外,各地的土特产也很吸引人呀!大家想带点回国和亲朋好友分享的心情咱们是理解的,不过,大多数动植物及其产品都是禁止携带入境的,因为……

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产品都是禁止携带或邮递进境的。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6号

禁止携带、邮递进境的

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01

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旅客可携带: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或猫,每人仅限1只。

02

(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03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04

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05

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06

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07

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08

新鲜水果、蔬菜。

09

烟叶(不含烟丝)。

10

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11

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12

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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