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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日本疯牛病禁令的公告.doc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日本疯牛病禁令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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