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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4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来源: | 作者:京元瑞环 | 发布时间: 2023-05-30 | 543 次浏览 | 分享到:

  6. 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7. 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饲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8. 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进行检疫处理。

  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向塞方通报,并视情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注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塞方自主暂停签发卫生证书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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