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10-5289399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波兰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中国从波兰输入饲用乳制品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波兰饲用乳制品进口。现将进口波兰饲用乳制品的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波兰饲用乳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1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波兰饲用乳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波兰饲用乳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我司受邀将参加第11届北京雄鹰
2024-03-19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
2024-02-26
2024年春节放假通知
2024-02-01
2024-01-22
2023-12-14
农业农村部批准68家公司生产的
2023-12-01
手续简化 | 2023年11年
2023-10-26
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
2023-10-18
京元瑞环新获农业农村部进口饲料
2023-10-11
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