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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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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登记

一、参考法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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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产品范围

1.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

3.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

4.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5.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01. 申请表《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02. 产品信息 名称、命名依据、研制目的及产品研制报告

03. 组分鉴定 有效组分、化学结构或生物分类鉴定报告及试验方法

04. 功能与使用 产品功能、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及推荐用量

05.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流程图、制造方法及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06.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产品检测报告

07. 评价报告(核心材料)有效性、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及摘要

08. 包装信息 标签式样、包装要求、贮存条件、保质期和注意事项

09. 生产总结及报告 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10. 其他 联合申报协议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等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准备

研制产品,完成各项试验,整理并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和样品,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2.提交申请

向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及样品,启动官方审核流程。

3.形式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不通过则补正或退回,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

4.受理申请

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正式出具并送达《受理通知书》,确认正式受理该申请。

5.专家评审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实质性技术评审,必要时可能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答辩。

6.行政审查与决定

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进行综合行政审查,最终做出审批决定。

7.通过与发证

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企业颁发《新饲料证书》或《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完成申请。


五、代理服务内容

01. 产品合规判定,确认是否需官方申报登记

02. 定制申报路径,明确登记类型与办理方向

03. 规划全套检测试验方案,匹配指定权威机构

04. 精准测算项目总成本、办理周期及风险预案

05. 协助编制、拟定并备案产品企业标准

06. 全套申报技术资料编撰、整理与规范归档

07.全程对接委托检测机构,跟进全项试验流程

08. 审核检测报告合规性,协助检测方法学验证

09.  官方系统申报、评审对接、进度跟踪

10. 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