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登记
一、参考法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1.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
3.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
4.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5.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01. 申请表《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
02. 产品信息 名称、命名依据、研制目的及产品研制报告 |
03. 组分鉴定 有效组分、化学结构或生物分类鉴定报告及试验方法 |
04. 功能与使用 产品功能、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及推荐用量 |
05.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流程图、制造方法及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
06.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产品检测报告 |
07. 评价报告(核心材料)有效性、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及摘要 |
08. 包装信息 标签式样、包装要求、贮存条件、保质期和注意事项 |
09. 生产总结及报告 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
10. 其他 联合申报协议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等 |
1.申请准备 | 研制产品,完成各项试验,整理并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和样品,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
2.提交申请 | 向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及样品,启动官方审核流程。 |
3.形式审查 | 政务服务大厅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不通过则补正或退回,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 |
4.受理申请 | 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正式出具并送达《受理通知书》,确认正式受理该申请。 |
5.专家评审 |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实质性技术评审,必要时可能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答辩。 |
6.行政审查与决定 | 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进行综合行政审查,最终做出审批决定。 |
7.通过与发证 | 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企业颁发《新饲料证书》或《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完成申请。 |
01. 产品合规判定,确认是否需官方申报登记
02. 定制申报路径,明确登记类型与办理方向
03. 规划全套检测试验方案,匹配指定权威机构
04. 精准测算项目总成本、办理周期及风险预案
05. 协助编制、拟定并备案产品企业标准
06. 全套申报技术资料编撰、整理与规范归档
07.全程对接委托检测机构,跟进全项试验流程
08. 审核检测报告合规性,协助检测方法学验证
09. 官方系统申报、评审对接、进度跟踪
10. 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