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规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进口食品
进口其他农产品
化妆品
进口有机栽培介质

一、栽培介质产品范围
栽培介质包括:
椰糠、椰砖、椰糠砖、椰壳块、椰壳砖、椰糠丝、泥碳、泥煤、泥炭藓、软木、木屑、木材创花、木片、树皮、树皮碎片、树皮颗粒、棕榈纤维颗粒、棕榈糠、棕榈粕、棕榈壳、无活力的苔藓、水苔、干水苔、木纤、蓖麻粕、珍珠岩、赤玉土、稻壳、稻糠、谷壳、咖啡果壳、花生壳、棉籽壳、甘蔗渣、葡萄果渣、可可豆英、油棕壳炭等,不包括土壤。以上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以及由两种及以上上述有机栽培介质组成,或含有无机栽培介质的混合介质。

二、栽培介质的输华要求
所有输华有机栽培介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不得携带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各类病菌、线虫、有害生物及外来物种;
2. 严禁夹带土壤、植物种子、动物粪便、尸体、羽毛、活体植物残体等风险物质;
3. 产品从未用于种植、农业栽培,所有原料完全丧失繁殖能力。
三、境外企业GACC注册流程及要求
1. 注册主体:栽培介质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均需合规注册,缺一不可。
2. 注册流程: 企业先取得所在国家 / 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资质,由当地主管部门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推荐材料(含企业信息、境外注册号、地址、产品品类、生产工艺、防疫措施等,支持中、英文);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并在官方平台公示。
3. 注册有效期:5 年
4. 续期要求:到期前3-6个月,由境外主管部门重新提交推荐,审核通过顺延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