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丰富饲料原料来源,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对《饲料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部分通则
增加第九条关于发酵饲料管理要求,修订第二条部分表述,原第九条至第十二条顺次调整序号。
二、第三部分饲料原料列表
增补“1.2.25大米次米”等83种饲料原料和“2.24芥菜籽及其加工产品”等7个类别;删除“3.1.2去皮扁豆”等10种无实际使用的饲料原料;删除“4.12食用瓜类及其加工产品”1个类别;修订“1.1.1大麦”等173种饲料原料和“2.26其它”等4个类别。
三、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
增加“2.3.20大豆蛋白(粉)”等17种单一饲料,删除“10.4.2白鱼粉”等3种单一饲料,修订“1.5.3____干酒精糟[____DDG]”等8种单一饲料。
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合规生产的饲料产品,但已不符合本《目录》要求的饲料原料品种,在其产品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原农业部2014年第2133号公告和2015年第2249号公告同时废止。
在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25号公告中增补《饲料原料目录》
(一)新增“7.7其它植物及其加工产品”类别。
(二)增补罗汉果渣进入《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10),编号:7.7.1。特征描述:罗汉果提取罗汉果甜苷后的副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为:粗纤维、粗灰分、水分。
(三)增补茉莉花干进入《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10),编号:7.7.2。特征描述:木犀科素馨属植物茉莉(Jasminum sambac (L.) Aiton)的干燥花,包括茉莉花茶加工窨制后的干燥花。